為認真貫徹落實《天津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》,不斷促進基層體育組織網絡建設,大力扶持基層健身站點開展全民健身活動,總結推廣先進健身站點的工作經驗,表彰在全民健身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健身站點,按照市體育局相關規(guī)定,特制定本辦法。 一、評選范圍 各街道所有在區(qū)體育局、相關單位備案的全民健身活動站點均可參加評選。 二、評選條件 (一)認真貫徹落實《天津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》,能很好地配合區(qū)體育局、所屬街道和有關單位完成全民健身各項工作任務。 (二)達到以下基本條件: 1.有名稱。 2.有備案:在區(qū)體育局、社團管理單位有備案。 3.有牽頭人。 4.有社會體育指導員(教練)。 5.有相對穩(wěn)定健身隊伍。 6.有管理辦法。 7.有相對固定的場地和活動時間。 (三)星級全民健身站點的具體標準: 除達到“七有”基本條件外,各級別星級健身站點的具體標準是: 1、五星級:至少有一名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和2名以上其他級別的社會體育指導員;每年開展健身活動不少于260次;經常參加健身活動的人數不少于100人,積極參加市、區(qū)、街道組織的競賽和活動。 2、四星級:至少有一名一級或以上級別社會體育指導員和2名其他級別的社會體育指導員;每年開展健身活動不少于220次;經常參加健身活動的人數不少于80人,積極參加市、區(qū)、街道組織的競賽和活動。 3、三星級:至少有一名二級或以上級別社會體育指導員和2名其他級別的社會體育指導員;每年開展健身活動不少于180次;經常參加健身活動的人數不少于60人,積極參加市、區(qū)、街道組織的競賽和活動。 4、二星級:至少有二名三級或以上級別社會體育指導員;每年開展健身活動不少于140次;經常參加健身活動的人數不少于40人,積極參加市、區(qū)、街道組織的競賽和活動。 5、一星級:至少有一名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;每年開展健身活動不少于100次;經常參加健身活動的人數不少于20人,積極參加市、區(qū)、街道組織的競賽和活動。 三、評選程序 1、各全民健身站點按照上述條件進行自評并向所屬街道申報。 2、由所屬街道簽署意見后上報區(qū)體育局進行等級評定。 3、區(qū)體育局和有關單位采取查看資料、實地抽查、走訪詢問等方式進行審核考評。 4、區(qū)體育局進行等級評定,報區(qū)政府審批后在《東麗在線》網和《今日東麗》報進行公示。 5、對評出的星級站點進行表彰和獎勵。 四、表彰與獎勵 凡被評為一星到五星的全民健身活動站點,將分別給予800元、1200元、1800元、2500元、3000元器材或活動經費的獎勵。 五、資金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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